翡翠和鑽石的定義

 

《商品說明(翡翠及天然翡翠的定義)規例》

(第362章第33條)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2019年第6號編輯修訂紀)
[2009年3月2日]
2008年第265號法律公告
(格式變更——2019年第6號編輯修訂紀錄)
1.(已失時效而略去——2019年第6號編輯修訂紀錄)
2.翡翠的定義
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使用翡翠或fei cui一詞描述某物品,指該物品為由或主要由下列任何一種物質或下列物質的任何組合構成的
粒狀至纖維狀的多晶集合體 ——
(一)硬玉;
(二)綠輝石;
三)鈉鉻輝石。
3.用於描述翡翠時天然的定義
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使用天然或natural一詞描述第2條所指的翡翠,指該翡翠 ——
(一)沒有經過任何改變其晶體的結構的處理或工序;及
(二)沒有經過任何改變其原色的處理或工序。

《商品說明(鑽石的定義)規例》

(第362章第33條)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2019年第6號編輯修訂紀錄)
[2009年3月2日]
 2008年第266號法律公告
(格式變更——2019年第6號編輯修訂紀錄)
1.(已失時效而略去——2019年第6號編輯修訂紀錄)
2.鑽石的定義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使用鑽石或diamond一詞描述某物品,
指該物品為主要由以等軸(立方)晶系結晶成的碳元素組成,並具有附表指明的物理特性的天然礦物。
(2)第(1)款 —
(a)在以下情況下,並不就“diamond”一詞而適用:該詞是另一詞語的一部分,而 —
(i)“artificial”、“man-made”、“synthetic”一詞或另一類似詞語亦是該另一詞語的一部分;及
(ii)整體而言,該另一詞語清楚地指出有關物品並非天然鑽石;
(b)在以下情況下,並不就“鑽石”一詞而適用:該詞是另一詞語的一部分,而 —
(i)“人工”、“人造”、“合成”一詞或另一類似詞語亦是該另一詞語的一部分;及
(ii)整體而言,該另一詞語清楚地指出有關物品並非天然鑽石。
附表
[第2條]
鑽石的物理特性
硬度︰莫氏10度 
比重︰不低於3.51但不高於3.53
        (2008年第75號法律公告)
折射率︰2.417
色散︰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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